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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深圳中院介绍,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唯冠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这一事件之前引发广泛关注。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
深圳中院经查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目前,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该裁定书已于3月3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2月29日,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苹果新一代“iPad”产品尚未在商标权有争议的中国大陆地区发售。
事件回顾:iPad商标纠纷史
唯冠公司是一家显示器和液晶电视制造商。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深圳唯冠认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最近,该公司将苹果告上了法庭,试图阻止苹果iPad在中国的销售,并要求苹果总部支付16亿美元的赔偿金。
2012年2月,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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